关于加大湘西州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意见

关于加大湘西州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意见

来源:州乡村振兴局 发布时间:2023-12-08 字体大小:

许信

近年来,中央、省委、州委通过大力推动脱贫攻坚、加大财政资金投入,湘西州辖内各行政村水、电、路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特别是原贫困村和示范村面貌发生显著性改变。但同时从湘西州的实际情况看,相对而言,上一轮的非贫困村和次轮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任务艰巨而繁重,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实现共同富裕的重点领域。

以非贫困村和省级重点帮扶村凤凰县廖家桥镇上报村为例,该村仍有20公里产业路亟需维修、新修和硬化,有5个人口集中的寨子内部污水横流、严重影响农户生活环境、亟需建设生活污水管网、配套设施和路面维修提质,有4个小组、117户没有集中供水、亟需新建3个蓄水池和配套管网,有3公里连寨村主道过窄、没有排水设施和堡坎、亟需开展道路提质,有47栋土房与周边砖房如何配套融合亟需解决,有1处村级综合服务平台、10处生活垃圾综合服务平台亟需建设,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影响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户生产生活条件,是推进乡村振兴的短板和薄弱环节,需要切实加以解决,以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

按照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统筹乡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布局,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的战略安排、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提出的“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衔接资金应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予以倾斜支持”、“衔接资金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到县级”的具体要求,特提出以下意见: 

加大湘西州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重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水、房等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解决好百姓生产生活公益部分的“补短板、强弱项”问题。



州乡振局〔2023〕第18号A类

是否公开:可以公开

关于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52178号建议的答复

许信代表:

您在湘西州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大湘西州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意见》已收悉,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经与州财政局、州住建局、州农业农村局、州水利局、州生态环境局和州交通运输局会商,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过来工作开展情况

首先,针对非贫困村的财政扶持政策不断扩容。脱贫攻坚期内,作为扶贫资金主渠道的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项目审批权限一直下放到县级,各县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支持贫困村和有脱贫任务的非贫困村。根据脱贫攻坚形势变化和完成脱贫攻坚任务需要,我州从2016年起已允许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资金对一些贫困发生率较高、贫困人口规模较大的非贫困村予以支持。2020年国家进一步要求各省统筹安排专项扶贫资金和财政涉农整合资金,保障非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资金需求,根据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要求,对有致贫风险的边缘人口明确了小额信贷贴息、技能培训和公益岗位等支持政策。

脱贫攻坚期结束后,根据形势任务的变化,财政部、国家乡村振兴局等部门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农〔2022〕14号),湖南省财政厅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湘财农〔2021〕10号)等政策文件,对财政资金支出政策进一步调整优化。在支持非贫困村方面,明确县级可统筹安排不超过30%的到县衔接资金,支持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在支持非贫困户方面,支持健全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对脱贫人口和易返贫致贫监测帮扶对象给予产业、就业等帮扶措施支持,实施精准施策;其他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项目,如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脱贫村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补齐必要的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等项目均可覆盖到所有农户。同时,脱贫县可因地制宜统筹整合衔接资金使用,兼顾脱贫村和其他村、脱贫户和其他户。此外,县市还可统筹其他各级财政涉农资金对非贫困村予以支持。通过上述政策安排,进一步放宽了资金使用范围,各县市可根据实际情况统筹支持非贫困村、非贫困户增收,推动脱贫村、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的均衡发展。

其次,继续扶持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发展。我国现阶段乡村振兴工作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自2020年后,湘西州不再享受湘发〔2012〕4号文件扶持政策,中央和省级资金不再倾斜支持,上级安排下达的资金总量呈较大幅度下降的趋势,2021年中央、省级下达湘西州仅农口资金就减少了52027万元,其中乡村振兴资金减少34604万元。2022年中央和省两级衔接资金又较2021年度减少近亿元。在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不断缩减的情况下,湘西州除不断加大向上汇报的工作力度,争取更多更大的项目资金支持外,州乡村振兴部门采取了鼓励县市设立防返贫致贫风险救助基金、完善小额信贷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等多种措施。随着这些措施的落地见效,将为我州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的发展和振兴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据统计,全州2021年共实施乡村建设项目3710个,占年度所有项目的55%,2022年共实施乡村建设项目3252个,占年度项目的51%,2023年共3453个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年度乡村振兴项目库,其中1534个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具体到上报村来说,2021年由县烟办实施了新建烤房15万元,县农经站实施了村变压器安装项目20万元,县水利局实施了茶叶产业设施配套48万元,1-3组饮水管网建设58万元,以及产业道、文旅设施等统筹实施项目;2022年由县烟办实施了新建烤房30万元,县农业局实施了户间道硬化15万元,县乡村振兴局实施了产业设施配套15万元,产业路建设11.27万元,镇政府实施了人居环境整治52.4876万元。

二、关于您建议的具体答复

第一,关于“加大湘西州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乡村振兴责任制实施办法》文件精神,我国实行“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乡村振兴工作机制”,各级衔接资金根据因素分配法直接到县,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根据县实际,统筹安排项目发展。同时根据《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中央财政衔接资金重点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以及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其中安排用于非贫困村发展产业、补齐必要的基础设施短板及县级乡村振兴规划相关项目的比例,不得超过其资金总规模的30%。我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相关文件精神,在政策、资金上加强了重点帮扶村和示范创建村的帮扶工作力度,同时兼顾了非贫困村的全面发展:一是建立省、州、县三级领导联系制度。出台了《湘西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示范创建县联点工作具体安排表》,明确相关州领导、各县委书记为联络领导,相关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乡村振兴局局长为具体联络员,切实做好省、州、县联络工作,确保上下信息通畅,形成部门联动、上下协同的工作合力。二是建立重点帮扶制度。优先派出中央、省、州先进单位和骨干帮扶力量对5个重点帮扶县和272个重点帮扶村进行结对帮扶,同时,定期调度帮扶工行进展情况。三是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坚持把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摆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突出位置,每年衔接资金倾斜支持4000万元支持5个重点帮扶县(龙山县、永顺县、保靖县、古丈县、泸溪县)和272个重点帮扶村持续振兴特色产业,加大基础设施建设力度,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增强区域发展能力,确保重点帮扶县巩固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力有效开展。2023年乡村振兴重点帮扶村共录入项目971个,投资总规模63853万元,471个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总资金32755万元。2023年全州121个乡村振兴示范创建村共300个项目纳入项目库,涉及资金24599万元。其中185个项目纳入年度实施计划,共计资金14814万元。其中上报村2023年新建民族文化保护设施项目(县民宗局主管)预算120万元。

第二,关于“重点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路、水、房等重点领域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一直是乡村振兴的重点工作,2021年,我州印发了《湘西自治州“美丽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年)》(州办发〔2021〕23号),根据方案要求,每年根据任务制定年度任务清单,进一步明确责任落实。聚焦工作目标,精准规划定位。坚持党建引领、规划先行,推动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一是依法规范管理村庄。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研究出台了《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编制《湘西自治州农村住房建设示范图集》(以下简称《示范图集》),包含50套土家风格、苗族风格和中式风格的农村住房设计方案,印制《示范图集》(索引图册)6000册,(施工图册)2500册,分发到乡镇村,供农户扫码免费选用。二是加快垃圾治理攻坚。编制《湘西自治州生活垃圾城乡一体化收运及焚烧处理区域统筹规划(2020-2035年)》,制定出台《湘西自治州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区域统筹实施方案》等文件,以吉首市、永顺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为依托,实行跨县市生活垃圾区域统筹。加快乡镇生活垃圾转运设施建设,截止目前,已完工32座乡镇垃圾中转站。三是大力开展农村污水治理。8县市全面完成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并公布实施。因地制宜,通过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有效衔接、集中式污水处理、资源化利用方式等方式推进全州45个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据州交通运输局反馈,该部门坚持把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基础设施建设作为重点片区,开展了谋划和摸排:一是集中打造重点片区,助力乡村振兴。充分考虑县市地域发展特点,把农村公路建设与人居环境整治、最美农村路建设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协同实施,推进以乡镇及主要经济节点为网点,服务乡村地区对外沟通交流及产业经济发展的对外快速骨干公路建设。二是结合“十四五”规划调整,科学合理布局。推动农村公路融合发展,把农村公路发展与沿线配套设施、产业园区、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等建设一体化推进。三是确立基本原则,制定建设目标。坚持“分期分批”“先急后缓”“量力而行”的原则,制定农村公路建设目标。四是重点项目建设布局:(1)2023年至2027年拟打造骨干路网提升工程180公里、打造基础路网延伸完善工程100公里、集中连片推动农村公路融合发展工程500公里。(2)2023年确保完成提质改造农村公路247公里、村组停车场200个、安防设施200公里。

据州水利局反馈,“十三五”期间,我州共完成投资12.74亿元,实施农村供水巩固提升工程2230处(期);2021年至2023年,落实资金47357万元,实施工程816处(期),实现农村饮水安全全覆盖。下一步,将尽快将上报村五组村民季节性缺水问题纳入当年提质改造农村供水工程项目范围,为乡村全面振兴提供坚实的水利支撑。

据州生态环境局反馈,该部门高度重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一是开展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编制。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是组织开展集中式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排查。四是扎实开展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创建助力乡村振兴。今后将进一步加大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帮扶力度,在非贫困村和重点帮扶村申报省级农村环境保护项目时给予支持。

据州住建局反馈,该局以建设美丽湘西工作为抓手,以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为契机,助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一是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二是农村住房建设管理逐步规范。三是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下一步,全州住建系统将紧紧围绕建设美丽湘西工作目标,坚持以项目为抓手,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一是持续开展农村危房改造。二是继续加强农村住房建设管理。三是不断健全乡镇垃圾收集转运体系。四是规范乡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管理。

第三,关于“着力解决好百姓生产生活公益部分的‘补短板、强弱项’问题。”为全面掌握乡村建设基本情况,科学评估农村现代化进程,为加快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提供数据支持,州乡村振兴局于2022年10月上旬启动了全州“全国乡村建设信息数据采集工作”,主要采集两类对象信息,一类是农户信息,包括户主信息和到户的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服务设施等指标;一类是行政村的信息,包括村基本情况、村庄规划、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和公共服务等指标。并于2023年2月底完成了全州乡村建设信息数据采集和系统录入工作。全州8县市共录入行政村1797个,农户605818户,其中1702个村有乡村建设“补短板、强弱项”任务,覆盖农户为597699户。下步乡村振兴部门将会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编制任务清单,明确建设目标、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凡低于某中间水平值范围的短板、弱项问题,都将纳入乡村振兴建设项目笼子并优先安排实施。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附:州人大代表建议办复情况反馈表

签发领导:杨  进

承办人员:钟生友

联系电话:8223269

州乡村振兴局

202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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