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根据《湘西自治州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为更好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本单位的政务信息,特编制了《湘西州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指南》适时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湘西州政府网站上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法依规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 公开形式

在本单位门户网站上公开,具体网址:http://xczxj.xxz.gov.cn/

 (三) 公开时限

公开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单位将及时予以上网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最迟不得超过该信息形成变更或保存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依申请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州乡村振兴局提供主动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务信息的其他政务信息,可以向本单位申请获取。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予以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二) 受理机构

本部门受理部门:湘西自治州乡村振兴局政策法规科

办公地址:吉首市乾州州商务局5楼512

受理时间:工作日 上午8:30—11:30,下午3:00-17:00

联系电话:0743-8253825

传真号码:0743-8223269

邮政编码:416000

电子邮箱:xxzfpb@163.com

(三)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1)填写《湘西州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也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本单位网站(网址:http://xczxj.xxz.gov.cn/)上下载。

2)为了提高处理申请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单位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3)申请人申请获取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也可以采用信函、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口头申请等法定方式向受理机关提出。 

2、申请处理

1)审查。受理单位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3)答复。本单位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做出书面答复,如果属于本单位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单位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经。

 本单位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申请的,本单位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三、其他事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监督部门投诉。投诉电话:8223269,办公地址:吉首市世纪大道3号,邮政编码:416000。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以向监督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举报,接受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湘西州乡村振兴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公民 法人/其他组织

姓名(法人/其他组织名称)



工作单位



证件名称



证件号码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联系地址



传    真



电子邮件



所需信息情况

所需信息的内容描述



所需信息的用途



所需信息的指定提供方式(可选)   

获取信息的方式(可选)

□纸面

□电子邮件

□光盘

□邮寄

□快递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