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

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实施纲要(2011-2020)

来源:州扶贫开发办 发布时间:2012-02-02 字体大小: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中发〔2011〕10号)和《湖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深入推进扶贫开发,促进共同富裕,实现2020年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特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现实基础和重大意义 

  1. 扶贫开发取得巨大成效。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战略部署,深入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1994—2000年)》、《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坚持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作为扶贫攻坚主战场,坚持扶贫到村入户,积极创新扶贫机制,扶贫事业取得巨大成就。农村贫困人口大幅减少,温饱问题基本解决,收入水平稳步提高,贫困地区基础设施明显改善,特色产业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不断进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全面建立,促进了全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 

  2. 扶贫任务仍然艰巨。我省是中部农业大省、革命老区大省、少数民族人口大省和移民大省,经济发展基础仍然薄弱,自然灾害频繁,贫困面比较大,返贫现象时有发生,连片特困地区的发展相对滞后。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总体水平不断提高,区域发展不平衡问题突出,相对贫困问题凸显。扶贫开发的主要任务已经从解决温饱转变为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全省扶贫开发仍然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 

  3.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意义重大。扶贫开发事关巩固党的执政基础,事关国家长治久安,事关社会主义现代化大局。深入推进扶贫开发,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区域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缩小发展差距,促进全省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重大举措,是实现科学发展、富民强省,全面建设小康湖南、和谐湖南的迫切需要。必须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打好新一轮扶贫开发攻坚战,确保全省区域协调发展,全省人民共同实现全面小康。 

  二、总体要求 

  4.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实行扶贫开发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效衔接,在全面推进“四化两型”建设中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坚持把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和连片特困地区作为主战场,把稳定解决扶贫对象温饱、尽快实现脱贫致富作为首要任务,着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着力增强扶贫对象自我发展能力,着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努力推动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5.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共同致富。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以稳定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和提高贫困地区群众生活质量为核心,着力缩小发展差距,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使全省人民实现共同富裕。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扶贫开发工作负总责,把扶贫开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及总体规划,进一步完善和强化各项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各部门要明确扶贫开发职责,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形成扶贫开发工作的强大合力。 

  ———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把连片特困地区、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和贫困村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因地制宜,完善落实扶贫政策,实行分类扶持措施,更加注重扶贫政策措施到村入户。 

  ———统筹兼顾,科学发展。坚持扶贫开发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相结合,与推进“四化两型”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充分发挥贫困地区资源优势,优化产业布局,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促进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协调发展,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加强引导,更新观念,充分发挥贫困地区、扶贫对象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尊重扶贫对象的主体地位,提高其自我管理水平和发展能力,立足自身努力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加快实现脱贫致富。 

  ———改革开放,创新机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深化关键环节的改革,尊重经济规律,运用市场办法优化贫困地区资源要素配置,创新扶贫工作机制,增强发展活力和动力。扩大对内对外开放,积极探索开放式扶贫新途径。 

  三、目标任务 

  6. 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消除绝对贫困现象,稳定实现扶贫对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实现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生态全面发展,贫困地区人均GDP、人均财政收入、农民人均收入增幅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城乡居民收入与GDP增幅基本同步,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接近全省平均水平,扭转发展差距扩大趋势。 

  7. 主要任务 

  ———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到2015年,贫困地区基本农田和农田水利设施有较大改善,户均有效灌溉面积达1亩以上,保障人均基本口粮田。到2020年,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特色优势产业。到2015年,力争每个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2—3个主导产业,建好一个特色产业园区;每个贫困村有1—2个产业基地;每个扶贫对象户有1个增收项目。到2020年,初步构建特色支柱产业体系。 

  ———饮水安全。到2015年,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全面解决,实现所有乡镇通自来水,行政村通自来水覆盖率达80%以上。到2020年,农村饮水安全保障程度和自来水普及率进一步提高。 

  ———生产生活用电。到2015年,全面解决无电人口用电问题,基本实现城乡用电同网同价。到2020年,贫困地区农村人口生产生活用电有更大改善。 

  ———交通。到2015年,贫困地区40%的国省干线公路基本达到二级及以上标准,所有具备条件的行政村通沥青(水泥)路,农村客运班车通达率大幅提高。到2020年,全省贫困地区村道网络化水平显著提高,实现95%具备条件的建制村通班车。 

  ———农村危房改造。到2015年,完成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25万户左右。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的居住条件显著改善。 

  ———教育。到2015年,贫困地区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55%左右;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全面巩固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达87%左右;每个市州办好一所高等职业学校,每个县市区办好一所中等职业学校,保持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到2020年,学前三年教育毛入园率达70%左右,义务教育水平进一步提高,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远程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 

  ———医疗卫生。到2015年,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基本健全,每个县至少有1所县级医院达到标准化水平,全面完成乡镇卫生院房屋和设备配套建设,实现每个行政村都有1所村卫生室;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稳定在95%以上,门诊统筹全覆盖基本实现;逐步提高儿童重大疾病的保障水平,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得到有效控制,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12‰以下;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有1名全科医生。到2020年,贫困地区群众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更加均等。 

  ———公共文化。到2015年,健全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实现每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有图书馆、文化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基本建立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实现20户以下自然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实现每个县拥有1个数字电影院,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放映1场数字电影;全面建成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服务网络,行政村基本通宽带,自然村和交通沿线通信信号基本覆盖。到2020年,健全完善农村文化和广播影视公共服务体系,全面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自然村基本实现通宽带。形成农村公共文化建设与廉政文化建设互促共进的局面。 

  ———社会保障。到2015年,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将符合条件的农村贫困人口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和补助水平;完善五保供养制度和临时救助制度,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到2020年,农村社会保障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 

  ———人口和计划生育。到2015年,力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7.5‰以内,妇女总和生育率在1.8左右。到2020年,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低生育水平持续稳定,逐步实现人口全面发展。 

  ———林业和生态。到2015年,贫困地区森林覆盖率比2010年底增加1个百分点左右,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到2020年,森林覆盖率保持稳定,生态文明建设水平全面提高。 

  四、扶贫对象和重点区域 

  8. 扶贫对象。将农民人均纯收入2300元(2010年不变价)的国家新扶贫标准,作为我省的扶贫标准。根据新的扶贫标准,建立健全扶贫对象识别机制和进出机制,做好建档立卡工作,实行动态管理。分期分批开展扶贫对象直接帮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扩大扶贫对象扶持规模,提高帮扶标准。 

  9. 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根据中央部署安排,我省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共37个县市纳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扶持范围,其中武陵山区片包括凤凰县、泸溪县、古丈县、花垣县、永顺县、保靖县、龙山县、桑植县、慈利县、石门县、通道侗族自治县、沅陵县、麻阳苗族自治县、辰溪县、芷江侗族自治县、新晃侗族自治县、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会同县、中方县、溆浦县、隆回县、城步苗族自治县、邵阳县、新邵县、新宁县、绥宁县、洞口县、武冈市、新化县、涟源市、安化县31个县市;罗霄山区片包括桂东县、汝城县、安仁县、宜章县、炎陵县、茶陵县6个县。连片特困地区各县市要以县为单位,制定和实施连片特困地区扶贫攻坚规划。 

  10. 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作为我省唯一的少数民族自治州,“九五”以来一直是全省扶贫攻坚主战场,必须继续加大扶持力度。 

  11.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我省20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中17个纳入了国家连片特困地区范围,未纳入的江华瑶族自治县、新田县、平江县3县仍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原定支持政策不变。 

  12. 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根据有关原则和标准,重新确定吉首市、永定区、武陵源区、宁远县、江永县、双牌县、祁东县、双峰县8个县市区为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13. 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24个少数民族县(含7个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海拔800米以上的高寒山区,生存环境恶劣,贫困程度很深,是扶贫开发的重点区域。对生活在这些地区的贫困农民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快改善其生存发展条件。 

  14. 贫困村。在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确定2000个以上贫困村纳入国家扶贫开发整村推进规划,确定3500个左右贫困村作为省定贫困村给予扶持;在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外确定1500个左右贫困村,主要由当地政府扶持,省给予适当支持。 

  五、工作重点 

  15. 加快发展产业。发展特色支柱产业是开发式扶贫的根本出路。贫困地区各市州、县市区要从当地实际出发,按照全面推进“四化两型”的要求,进一步完善产业发展规划,围绕促进农民增收,依托优势资源,培育特色支柱产业。通过发展二、三产业和小城镇,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在稳定口粮生产的同时,大力发展高效特色种养业和林业。加快建设标准化、规模化专用农产品生产基地。引导农民选择能够发挥当地资源优势,具有一定产业基础,市场前景好,比较效益高,能够促进贫困户稳定脱贫致富的产业发展项目。加快发展农村服务业和现代物流,建设以特色农产品销售和消费品配送为重点的区域性综合物流中心、边贸物流网络。大力发展贫困地区文化产业,推进文化与旅游的融合发展,合理开发生态文化旅游资源,培育文化旅游品牌。 

  16. 完善基础设施。继续把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作为扶贫开发先导工程来抓。加快贫困地区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建设,优化城乡区域交通运输网络对接,推进贫困乡村通畅工程建设,所有贫困乡村内乡村道主干网基本硬化。全面加强农田水利建设,抓好重大水利枢纽和水利工程建设,加快中小型病险水库和大中型病险水闸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实施山塘清淤扩容,完善小微型水利设施,提高防洪减灾、雨洪资源利用和水资源调配能力。加强中小河流治理、山洪地质灾害防治及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推进贫困地区土地整治,加快中低产田改造,开展土地平整,提高耕地质量。加快实施贫困乡村和农户的安全饮水工程,全面解决贫困地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加快推进贫困地区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同网同价。积极发展小水电、风能、太阳能等清洁能源。加快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优先实施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村通有线电视、电话、互联网工程,推进电信网、广电网、互联网三网融合。加快农村邮政基础网络建设,提高网络覆盖率。 

  17. 强化科教支撑。依靠科技和教育提高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的自我发展能力。大力推广良种良法和先进适用技术。围绕特色产业发展,加大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力度,推动产业升级和结构优化。重点培育一批科技型扶贫龙头企业,打造一批科技含量高的特色名牌产品,建设一批连片良种繁育基地。构建农村科技服务体系,加快科技示范村和示范户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增加公办幼儿园。加快合格学校建设,重点抓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和校舍维修改造、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优先改善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办学条件,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学费,继续落实国家助学金政策,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支持优秀师资到边远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工作,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 

  18. 改善公共服务。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深入推进扶贫开发的必然要求。进一步健全贫困地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点改善精神卫生、妇幼卫生等公共卫生和医疗康复服务设施条件,加大重大疾病和地方病防控力度,提高县医院和乡镇卫生院的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加强贫困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进一步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加大对计划生育扶贫对象的扶持力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加快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进度,2015年前实现“新农保”制度全覆盖。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水平,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提高补助标准,切实保障病残、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存条件特别恶劣的农村困难人口的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五保”供养水平。健全自然灾害应急救助体系,完善受灾群众生活救助政策。加快农村养老机构和服务设施建设,支持贫困地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做好村庄规划,加大农村危房改造力度。落实农民工就业、进城落户和社会保障政策,切实解决好农村留守儿童问题。 

  19. 推进生态建设。保持生态良好,是促进贫困地区可持续发展的战略举措。把扶贫开发与建设绿色湖南有机结合起来,加快贫困地区生态建设和资源环境保护。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和循环农业。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搞好封山育林,加强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大力推广应用沼气和太阳能,带动改水、改厕和改圈。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搞好城乡生活污水和垃圾无害化处理,防治农村面源污染。加大泥石流、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防治力度,重点抓好灾害易发区的监测预警、搬迁避让、工程治理等综合防治措施。 

  六、深入开展专项扶贫 

  20. 推进两项制度有效衔接。按照“低保解决生存,扶贫促进发展”的要求,对农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贫困人口,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鼓励和帮助其通过自身努力摆脱贫困。落实扶持政策,搞好有效帮扶,做到脱贫计划到户、项目规划到户、资金落实到户。建立帮扶工作责任制,确保每个扶贫对象户有帮扶责任人、工作联系人。“十二五”期间,全省每年安排40%左右的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办专项用于支持造册扶贫对象户的项目开发,并随着财力的增加,逐步加大投入。 

  21. 大力实施整村推进。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自下而上制定整村推进规划,分期分批组织实施。以县为单位、以村为平台,统筹各类涉农资金和社会帮扶资源,集中投入,发展特色产业,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水、电、路、气、房和环境改善“六到农家”工程,提高自我发展能力。按照“一定两年、集中扶持”的要求,省安排到国定贫困村的财政扶贫资金每个村两年不少于100万元,对省定贫困村也要给予重点扶持。加强整村推进后续管理,制定和实施《湖南省整村推进后续扶持管理办法》,切实巩固扶贫开发成果。 

  22. 大力实施以工代赈。按照国家和省以工代赈规划,围绕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有计划、有重点实施一批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实施基本农田建设2万亩,中低产田改造5万亩;改善农田灌溉面积15万亩;新改建乡村道路3000公里,其中等级公路800公里;修建独立桥涵2000延米;修建一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实施200平方公里的小流域综合治理。抓好20个贫困连片重点乡镇水、电、路、桥、田的综合开发。 

  23. 切实推进产业扶贫。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优势,围绕培育壮大柑桔、茶叶、油茶、楠竹、中药材、肉牛(羊)、生猪、奶业、高山蔬菜和旅游等十大特色支柱产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建设,重点支持扶贫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做大做强,链接1000万亩左右优势产业基地,带动100万以上农户增产增收,引导和支持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带动贫困农户增收。 

  24. 完善落实雨露计划。大力实施以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为核心的雨露计划,对贫困家庭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给予一定的生活费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给予生活费、交通费等特殊补贴;对农村贫困劳动力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十二五”期间,全省帮助6万名扶贫对象完成两年制职业学历教育,并成功实现转移就业;培训2万名贫困村“村官”和科技骨干;培训农业实用技术人员100万人(次),每个贫困家庭有1—2人接受培训,并掌握1—2门实用技术。加大对农村贫困残疾人培训、就业的扶持力度。推进全国雨露计划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资金补贴形式。 

  25. 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对生存条件恶劣地区的扶贫对象,按照“统筹规划、群众自愿、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分阶段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稳步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十二五”期间,在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搬迁贫困农户1.2万户5万人,同时解决好搬迁群众的基本生产条件和必要的生活设施,包括安居房、基本农田、农田水利工程、通电工程、通路工程、社会公益事业设施等,确保贫困移民“搬得出、稳得住、能发展、可致富”目标任务的实现,并且实行迁出区的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实现可持续发展。 

  26. 积极开展扶贫试点。立足于提高扶贫开发水平与效益,有序开展扶贫到户、帮助少数民族地区高寒山区加快发展、搞好贫困地区灾后恢复重建和帮扶特殊贫困群体等扶贫试点工作,稳步推进贫困村村级互助资金、彩票公益金扶贫、连片开发、科技扶贫、教育扶贫等试点,积累工作经验,创新扶贫开发机制。 

  27. 扶持革命老区建设。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县的扶持力度,集中力量实施一批基础设施、特色产业、环境建设、民生工程项目,推动革命老区跨越发展。力争到2015年,贫困地区革命老区县的生产总值年均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自我发展能力显著提高,农村发展面貌明显改善。 

  七、扎实推进行业扶贫 

  28. 明确行业扶贫职责。各行业部门要将行业规划和扶贫规划有效衔接,把改善贫困地区发展环境和条件作为本行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在资金、项目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切实完成省确定的本行业扶贫任务。 

  29. 工信商贸扶贫。经信、商贸等部门,要遵循工业支持农业、新型工业化和信息化带动提升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完善发展规划,在产业布局、项目安排、承接产业转移、招商引资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大力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业园区和各类批发市场、边贸市场等建设,促进贫困地区县域经济和农业农村发展。 

  30. 农业扶贫。农业农村部门要承担农村扶贫开发重要责任,围绕加快贫困地区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落实好各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农、林、牧、渔产业指导,增加农林产品基地、农业产业化、农林产品加工等建设项目,对列入农业发展相关规划且符合项目指南要求的项目,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大力扶持贫困地区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发展。扶持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支持以沼气为重点的清洁能源开发。供销部门要大力支持贫困地区农村流通网络建设,指导帮助发展茶叶、食用菌等特色优势产业。烟草部门要加强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烤烟生产指导和支持,增加生产指标。 

  31. 城乡建设扶贫。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要以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为方向,帮助贫困地区制定城乡发展规划,突出抓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区域中心城市建设,优先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县城和小城镇提质扩容,加快农村人口向城镇转移,以新型城镇化带动城乡一体化和农村扶贫开发。引导鼓励建筑房地产企业到贫困地区投资兴业,开发建设特色商品基地和休闲农庄。 

  32. 交通扶贫。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把贫困地区国、省干线公路和通乡通村公路建设作为优先项目,加大支持力度。支持贫困地区农村客运公交化改造,增加农村客运站点和班次,解决贫困地区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帮助搞好贫困地区公路运输与铁路、航运的对接,完善大交通运输网络。健全农村公路养护体制,增加贫困地区公路养护投入。 

  33. 水利扶贫。水利气象等部门要把贫困地区水利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在规划编制、项目安排、资金投入等方面优先考虑,重点倾斜,大力支持安全水利、民生水利和生态水利建设,因地制宜,帮助贫困地区完成30万处骨干山塘清淤整治、20座大中型和600座小I型及部分重点小II型等病险水库治理,推进贫困地区山洪灾害防御、中小流域治理和农田小型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任务,力争到2015年切实解决贫困地区入畜安全饮水问题。支持贫困地区合理开发水利水电资源,强化水资源管理和节约用水。增加贫困地区水文、气象站点,提高灾害预测预警水平。 

  34. 能源移民扶贫。电力等能源行业和部门要统筹农村电力电网建设,加大对贫困地区扶持力度。针对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相对滞后的状况,优先安排贫困地区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农村能源开发项目建设资金要优先考虑贫困地区,因地制宜发展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等项目。移民开发部门要在落实好国家移民后扶政策的同时,帮助贫困移民增加收入、改善生产条件、解决住房困难,加快实施生态移民工程。 

  35. 科技扶贫。科技部门要加大对贫困地区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建设的扶持力度。省级各类科技计划要更多覆盖到贫困地区,依托国家农村信息化科技示范省建设,加快农村信息化在贫困地区的应用推广,更好地服务农业产业发展和农村民生改善。继续选派科技副县(市)长、科技副乡(镇)长和科技特派员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工作。科协等部门每年要组织2万名科技工作者到贫困地区搞好科技普及和科技服务。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要主动到贫困地区开展科技成果转化,每个单位建立1—2个科技开发联系基地。 

  36. 教育扶贫。教育部门要把加强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作为教育强省建设的薄弱环节来抓,合理布局教育资源,着力引导城镇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向贫困地区延伸,在校舍建设、设备购置、师资配置、困难学生资助等方面予以倾斜。扩大对贫困地区免费医学和师范专业定向招生规模。高等院校要选派优秀教师和学生到贫困地区支教,为贫困地区培训中小学师资、科技骨干和“村官”。 

  37. 文化旅游扶贫。宣传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等部门要按照建设文化强省规划,围绕加强农村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突出支持贫困地区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村文化活动室等建设,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电影放映、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和农家书屋等重大文化惠民工程。加强基层文化队伍建设,支持扶贫题材文化产品创作生产。旅游部门要充分发挥贫困地区特别是湘西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旅游资源优势,加强指导和规划,支持景点建设,使旅游业成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的支柱产业。 

  38. 卫生计生扶贫。医疗卫生部门要把更多的医疗卫生资源投向贫困地区。重点扶持农村公共卫生体系建设,提高疾病预防控制和公共卫生应急处置能力,增加乡镇卫生院改扩建项目,改善贫困地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条件。动员和组织市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到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设立分支机构,继续实施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组织城市医务人员在农村开展诊疗服务、临床教学、技术培训等多种形式的帮扶活动。人口计生部门要围绕控制贫困地区人口增长、提高人口素质、推进优生工程和生殖健康促进计划,优先扶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和纯两女户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39. 社会保障扶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促进贫困地区农民就业增收作为首要任务,采取多种途径促进扶贫对象稳定就业。加大对贫困地区劳动力转移培训力度,每年为贫困地区培训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20万人以上,扩大劳务输出规模,同时,积极研究扶持政策,帮助返乡农民工回乡兴办实业,发展产业,引领致富。到2015年,帮助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民实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逐步提高补贴标准。民政部门要切实做好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和农村“五保”供养工作,不断提高低保和“五保”供养水平,在社会救助、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和救灾救济等方面向贫困地区倾斜。加大对贫困地区农村危房改造支持力度,集中解决贫困农户的住房困难问题。 

  40. 生态环保扶贫。林业部门要加强对贫困地区造林绿化、退耕还林、森林资源保护、林权制度改革等的指导和扶持,落实好贫困林农扶持政策,提高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重点帮助国家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建设林业种苗基地,重视贫困地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环保等部门优先支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污水处理、垃圾无公害处理设施建设。 

  八、积极搞好社会扶贫 

  41. 进一步加强建设扶贫。继续开展贫困地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和扶贫开发整村推进工作相结合的建设扶贫。从2011年起,全省继续组织开展3轮建设扶贫工作,每轮2年,实行“领导办点、部门帮村、干部驻村、三级联动”的方式,由省、市州、县市区组织各部门派工作组,驻村定点帮扶。按照村党组织“五个好”目标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进一步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切实提高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促进村民持续增产增收,推动村集体经济持续增长,帮助贫困村稳定脱贫。 

  42. 深化对口扶贫协作。推进发达地区与贫困地区扶贫协作,在资金支持、产业发展、干部交流、人员培训以及劳动力转移就业等方面积极配合,充分发挥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的双向优势,做好区域性对口帮扶工作。继续组织长沙、株洲、湘潭、岳阳、衡阳、常德6市对口扶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龙山、永顺、泸溪、保靖、花垣、古丈6县。参与对口帮扶任务的各市、县要本着“优势互补、互利互惠、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制定扶持规划,落实帮扶措施。 

  43. 动员组织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大力倡导企业社会责任,鼓励企业采取多种形式到贫困乡村开展扶贫帮困,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深入开展“万企联村、共同发展”活动,积极引导和鼓励工商企业承担定点扶贫任务,动员民营企业与贫困村结对共建。省国资委、省扶贫办统一组织100家省属国有大型骨干企业定点扶持武陵山区、罗霄山区100个贫困村,三年一轮。 

  44. 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的作用。贫困地区各级党委、政府要把部队扶贫工作纳入本地区的总体扶贫规划,建立长效机制,实施统一领导。加强军地协作,坚持把地方扶贫开发所需与部队所能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驻湘部队组织严密、突击力强和人才、科技、装备等优势,共同推进扶贫开发。继续协助驻湘部队抓好“我助老区奔小康2211工程”,实现军地优势互补。 

  45. 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扶贫开发。加强规划引导,广泛动员社会组织和个人通过多种方式参与扶贫开发。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侨联、台联等群团组织,要发动和组织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参与扶贫帮困。大力倡导机关党员干部、社会爱心人士、企业成功人士与贫困户开展结对帮扶活动。鼓励扶贫志愿者行动,构建扶贫志愿者网络,搭建全社会参与扶贫开发的良好平台。省扶贫开发协会和省扶贫基金会要进一步做好社会动员、资金募集、专项捐助、咨询服务等工作。 

  46. 积极引进外资扶贫。加快日元贷款环境与生活条件改善项目、中德财政合作湖南扶贫项目建设步伐,确保项目所在地区农民早受益、早脱贫。进一步争取海外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支持我省扶贫开发。通过走出去、引进来等方式,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反贫困领域的交流合作,共享减贫经验,共促减贫事业发展。 

  九、强化政策保障 

  47. 重点区域扶持政策。统筹扶贫开发与湘西地区开发,完善不同区域扶持政策。武陵山区和罗霄山区有关县市按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政策执行,未进入国家连片特困地区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继续享受中央确定的有关扶持政策,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享受省定扶持政策,少数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依照国家有关政策予以扶持。进一步完善与加强湘西地区扶持政策,对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的扶持政策继续倾斜,每年财政扶贫资金扶贫办专项及全省以工代赈资金的安排比例不低于全省相应资金总量的35%。加强政策协调,防止无序开发和重复建设。 

  48. 财税支持政策。加大财政对扶贫开发的投入,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要比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增加,力争到2015年省级预算安排额度提高到中央下达我省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的40%。加大省级财政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贫困地区各市县要增加农村扶贫项目财政投入。落实国家有关扶贫开发项目的税费免征政策。企业用于扶贫事业的捐赠,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可按规定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49. 投资倾斜政策。提高对贫困地区固定资产中央和省级财政性投资比重,投资增长幅度要高于全省平均水平,重点加大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和民生工程建设等投入力度,增加村级公路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整治、小流域与水土流失治理、农村水电建设等项目投资。在贫困地区安排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生态建设、农村饮水安全、大中型灌区配套改造等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县以下(含县)以及国家连片特困地区配套资金。贫困地区各市县要加大对贫困乡村的投资支持力度。 

  50. 农村金融政策。落实国家扶贫贴息贷款政策,对造册登记的扶贫对象,省优先给予贷款贴息。积极推动贫困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鼓励开展小额信用贷款,降低贷款门槛,通过采取资产抵押、林权抵押、地方担保机构和农户联保等方式,解决农户小额信贷问题,努力满足扶贫对象发展生产的资金需求。继续实施残疾人康复扶贫贷款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在贫困地区县乡增设机构和网点,尽快实现贫困地区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全覆盖。扩大扶贫款开发项目的贷款规模,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积极发展农村保险业,鼓励保险机构在贫困地区建立基层服务网点。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对水稻、棉花、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森林等政策性保险要覆盖到所有贫困县。针对贫困地区特色产业发展,从2012年起省里启动特色农业项目保险,支持发展针对贫困农户的小额保险和住房保险等产品。 

  51. 产业扶持政策。落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享受国家西部大开发的各项产业政策。国家安排我省的大型产业项目和新兴产业项目要优先向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安排。对于贫困县发展产业,除国家严格控制的高污染高能耗项目外,要放宽审批,简化程序,降低准入门槛。引导劳动密集型产业向贫困地区转移,支持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集群化发展。 

  52. 土地使用政策。按照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保障贫困地区小城镇和产业聚集建设用地,优先满足易地扶贫搬迁建房需求。加大农村土地综合整治力度,项目安排上要向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鼓励贫困地区农户按照“自愿、依法、有偿”原则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支持贫困地区合理有序开发矿产资源。 

  53. 生态补偿政策。在贫困地区继续落实好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生态公益林建设保护等补贴政策,提高补贴标准。增加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水土保持、防护林建设、荒漠化治理等专项补贴。加大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力度。 

  54. 人才支持政策。完善落实大中专院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服务贫困地区,为贫困地区提供人才智力支持及培养人才的鼓励政策。引导支持高校毕业生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生活补贴等政策。加大对贫困地区人才培养支持力度,在项目申报、高层次人才培养和评优评奖等方面适当倾斜。制定完善专业技术人员激励政策,对长期在贫困地区工作的基层工作人员,在生活补贴、子女上学等方面实行倾斜,提高待遇。对定点扶贫和驻村扶贫的干部要关心、爱护,妥善安排他们的工作生活。发挥创业创新人才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省每年拿出一定比例职位,面向“三支一扶”大学生、“大学生村官”等人员定向招录公务员。制定全省贫困地区干部培训规划,为扶贫开发提供人才支持。 

  55. 重点群体帮扶政策。把对少数民族、妇女儿童和残疾人的扶贫开发纳入规划,统一组织,同步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加大支持力度。推动贫困地区家庭妇女积极参加“双学双比”活动。关注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和儿童,从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用于解决贫困留守儿童、孤儿的生存和上学问题。制定实施湖南省残疾人扶贫开发规划,提高农村残疾人生存和发展能力。 

  十、加强组织领导 

  56. 强化扶贫开发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把贯彻落实《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县抓落实”的管理体制和“片为重点、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工作要求,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要强化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综合协调职能,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加大省县统筹资源整合力度,扎实推进各项工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要坚持以扶贫开发为中心,把稳定解决温饱、加快脱贫致富作为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切实加大工作力度。面上分散贫困村贫困户的扶持由当地政府负责,省给予适当支持。各地要根据本实施纲要,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57.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贫困地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统筹推进基层组织建设与扶贫开发。选好配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村级领导班子,以强村富民为目标,以强基固本为保证,积极探索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村级集体积累的有效途径,拓宽群众增收致富渠道。鼓励和选派思想好、作风正、能力强、愿意为群众服务的优秀年轻干部、退伍军人、高校毕业生到贫困村工作,帮助建班子、带队伍、抓发展。对带领贫困群众脱贫致富有突出成绩的村干部,可按有关规定和条件优先考录为公务员。 

  58. 加强扶贫机构队伍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对扶贫工作的领导,切实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要根据新形势、新任务,调整完善各级扶贫开发领导体制,充分发挥其综合、指导、协调、服务等职能。各县市区要相应加强扶贫开发机构和队伍建设。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工作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规划,进行定期轮训。各级扶贫部门要加强思想、作风、廉政和效能建设,努力建设一支党性强、纪律严、作风实、素质高、形象好的扶贫工作队伍。 

  59. 加大资源整合力度。连片特困地区县市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人民政府要把专项扶贫与行业扶贫、社会扶贫结合起来,整合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老区建设资金、财政扶贫贴息贷款等扶贫资金以及国家、省、地方的各项交通运输、农业、水利、国土资源、教育、卫生、林业、电力、社会发展、城镇建设等专项资金,用足用活国家各项扶持政策,构建大扶贫格局,促进贫困地区又好又快发展。 

  60. 加强扶贫资金监督管理。财政扶贫资金主要投向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贫困村,集中用于培育特色优势产业、提高扶贫对象发展能力和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逐步增加直接扶持到户资金规模。财政扶贫资金分配分别由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民委商省财政厅提出方案,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进一步完善扶贫资金管理,坚持公开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工作程序、分配结果;坚持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省级管理,省以下不层层切块分配;坚持财政扶贫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财政报账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创新扶贫资金到户扶持机制,采取多种方式确保扶贫对象得到有效扶持。严格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申报,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根据扶贫开发规划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从项目库中确定当年支持项目,商财政部门同意,报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向省申报,由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商省财政厅共同批复项目计划。严禁随意调整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对确需调整的项目,要报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各级财政、审计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扶贫资金的管理监督,坚决查处挤占、挪用、截留和贪污扶贫资金行为。强化扶贫资金阳光操作,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各界的监督。 

  61. 推进扶贫法制化建设。认真贯彻法治湖南建设的决策部署,加快推进扶贫立法,研究制定湖南省扶贫开发工作条例,严格依法行政,切实维护贫困地区群众的合法权益,使扶贫工作尽快走上法制化轨道。 

  62. 建立健全扶贫开发统计监测机制。统计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建立扶贫开发信息系统,进一步完善扶贫开发统计与贫困监测制度,不断规范相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全面、系统、动态、准确地反映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变化趋势和扶贫开发工作成效,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63. 完善落实扶贫开发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落实《湖南省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考核办法》、湖南省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相关考核办法,加强对连片特困地区和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扶贫开发工作成效的年度考核,全面开展绩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领导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并与资金分配、项目安排直接挂钩。 

  64. 加强扶贫开发研究和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扶贫开发工作经验,研究扶贫开发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提高扶贫开发决策水平和实施能力。把扶贫纳入基本国情、省情教育范畴,作为各级领导和公务员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学校教材的参考材料。继续加大扶贫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扶贫开发政策、成就、经验和典型事迹,营造全社会参与扶贫的良好氛围。 

65. 本实施纲要由省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协调并组织实施。 

  

                                                                                                      中共湖南省委 

                                                                                                  湖南省人民政府

                                                                                                    2012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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