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

湖南省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

来源: 发布时间:2006-03-28 字体大小:
 

湖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湖南省农村扶贫
开发规划(2001-2010)》的
通    知


    
湘政发〔2002〕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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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二年三月一日  
   

                          

                   湖南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
                     (2001--2010年)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实施《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以来,我省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有了很大改善,基本解决了1100多万农村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为促进全省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我省是个农业大省,要从根本上改变贫困地区社会经济的落后状况,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要充分认识扶贫开发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继续把扶贫开发作为实践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举措,放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位置,为贫困地区脱贫致富做出不懈努力。现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国发[2001]23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方针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01一2010年)》,以农村最低收入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确立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村,调整经济结构,推进科技进步,全面加强贫困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生态环境建设、科教文化建设和基层组织建设,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和生态可持续发展。  
基本方针:坚持开发式扶贫;坚持综合开发、全面发展;坚持可持续发展;坚持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坚持政府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奋斗目标  
    我省2001-2010年扶贫开发总的奋斗目标是:尽快解决全省农村110万贫困人口温饱问题,进一步改善贫困地区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人口的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加强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改善生态环境,逐步改变贫困地区经济、社会、文化的落后状况,为迈向小康水平创造条件。  
  "十五"期间扶贫开发的奋斗目标是:加快解决温饱,努力增加贫困农民收入。尽快解决除20万救济对象外的110万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进一步巩固温饱成果,提高贫困地区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因灾返贫人数;到2005年,贫困地区农民年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以上,恩格尔系数降低到50%以下。  
  加快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贫困地区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和地方财政收入增长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一、二、三产业结构排序达到二、一、三;城镇化比例达到30%左右,农村户均转移1个劳动力;多数贫困村有一定的集体经济收入。  
  改善贫困地区基本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贫困地区每平方公里通车里程提高到0.25公里,实现90%的贫困村通公路,100%的村通电,85%的村通邮、通程控电话;绝大多数的贫困人口解决饮用水问题,有条件的地方确保人均旱涝保收高产田土达到0.5亩以上;贫困农户人均达到1亩果园或经济作物;基本消除无房户,且贫困农户住房条件有明显改善;有效控制水土流失,搞好退耕还林,森林覆盖率达到60%以上,生态公益林经营区占林业用地的比例达50%以上。  
  提高贫困人口的素质。全面实现"普九",小学辍学率、初中辍学率分别控制在1%和3%以内,小学、初中适龄人口入学率分别达到99%和95%以上,扫除青壮年文盲;逐步提高贫困地区科技创新能力,90%以上的贫困农户户均1人掌握2-3门适用技术;所有的贫困乡有卫生院,90%的村有卫生室,基本消除地方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10‰以内。  
    三、扶持对象与重点范围  
    主要扶持对象是未解决温饱问题的110万贫困人口和300万低收入贫困人口。全省扶贫开发的重点范围:  
    (一)继续把湘西自治州作为扶贫开发的重点地区。今后中央和省安排的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信贷扶贫资金,湘西自治州所占比例应在原有基础上有所增加。部门管理的其他专项资金、外资和社会投入,都要加大对湘西自治州的扶持力度。  
    (二)经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古丈、泸溪、保靖、永顺、凤凰、花垣、龙山、桑植、平江。新化、安化、新田、隆回、沅陵、桂东、通道、城步、邵阳、江华、汝城20个县为新阶段第一轮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今后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定期确认,适时调整。按照有关原则标准确定吉首、新宁、麻阳、新晃、慈利、永定、石门、炎陵、茶陵、芷江、武陵源、宜章、宁远、辰溪、涟源、双牌、新邵、安仁18个县(市、区)为新阶段第一轮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今后将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规定定期确认,适时调整。  
    (三)认真贯彻落实扶贫到村的原则。全省在国扶县、省扶县和其他有关市县确定3100多个村作为第一轮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其中面上分散的重点村由当地政府扶持,省给予适当支持。各市、县要根据实际确定本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并明确相应扶持措施。  
    四、建设内容  
    (一)基础设施项目  
    交通项目: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通往区域经济中心、交通中心以及连接国省干线的农村出口路建设;围绕资源开发、旅游开发以及交通量较大连片开发的农村经济路建设;县乡公路、乡乡公路、乡村公路的连网建设。提高现有经济干线的通过能力和养护水平。"十五"期间,重点修通2000个贫困村的通村公路。  
    水利项目:一是水利枢纽工程、引提水工程及污水处理回用工程;二是大中型灌区工程以及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和配套建设;三是渠道防渗,河堤。水坝的建设和干旱区山塘硬化;四是蓄水、节水工程。"十五"期间,重点解决100万人饮水困难。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加快贫困地区中低产田改造和高标准农田建设步伐。  
    能源项目:支持贫困山区因地制宜发展小水电,继续搞好贫困地区农村电网改造。"十五’期间,重点解决300个未通电村的群众用电问题,实现村村通电。扶持发展沼气和推广节柴灶,改善农村能源结构。  
    通信、卫生等项目:抓好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通程控电话、通广播电视。建设乡标准卫生院、村医疗室,基本控制贫困地区的主要地方病。建设乡。村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体系。帮助无房户解决住房问题。  
    (二)科教建设项目  
    抓好贫困地区农业科技创新、中介服务、科技培训和示范推广四大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大科技推广与科技培训力度。实行农科教结合,组织对贫困地区农民进行科技培训,确保重点村的专业户和技术骨干每3年轮训一次,每年培训100万人次贫困农民。  
抓好贫困地区基础教育和成人教育。调整优化贫困地区中小学校布局,支持贫困地区新建300所以上有寄宿条件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省本级在全省少数民族地区帮助建设600所以上寄宿制或九年一贯制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农民文化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三)产业开发项目  
    抓好6个10万亩以上的成片草场建设,贫困地区建成人工草场80万亩,改良草场120万亩。提高贫困地区有机茶、品牌茶的产品质量,创新品牌。"十五"期末,全省贫困地区培植有机茶园10万亩,产量达到20万担。利用海拔差异和山区小气候发展名贵特色中药材、反季节蔬菜和优质杂粮。抓好贫困地区现有水果的更新换代、品质改良升级和贮藏加工,提高市场占有率。抓好万亩以上笋竹两用林的深度开发和10万亩以上大县笋竹两用林的产业化和市场体系建设,将速生丰产林培育,低效经果林木改造,木竹产品综合开发等列为产品开发内容。支持生猪品种改良和产业化体系建设。扶持河又拦网、网箱养鱼和名贵鱼种的开发。按照推进工业化的要求,在建设优质农产品基地的同时,加快农产品加工业的发展,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延伸产业链条,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发展旅游观光农业,针对贫困地区具有开发价值的景观资源,按照区域旅游的特征,开发建设旅游项目和专项旅游产品。  
    (四)生态建设项目  
    严格控制破坏生态、造成环境污染的"五小工业项目"和"十八小"工业企业。治理水土流失面积7000平方公里。以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为重点,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大力退耕还林,继续推进长江防护林工程、"三难地"造林绿化工程建设,加快荒山绿化。对居住在岩溶地区、高寒山区,缺乏生存条件的30万贫困人口,积极稳妥地探索生态移民等多种扶贫方式。  
    五、政策与措施  
    (一)加大扶贫资金的投入。各级财政必须把扶贫开发投入列入年度预算,做到逐年有所增加;进一步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银行要扩大扶贫贷款规模,有条件的地方要积极稳妥推广扶贫到户的小额信贷。各部门安排的各类专项资金、项目在同等条件下要向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逐步形成国家、企业、社会、个人相结合的扶贫资金投入机制。  
    (二)严格资金项目管理。中央和省财政扶贫资金(含以工代赈)主要投向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面上省扶重点村。中央信贷扶贫资金主要安排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适当支持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财政扶贫资金的具体分配由省扶贫办、省计委、省民委分别南省财政厅提出分配方案;中央信贷扶贫资金的分配由省扶贫办商省农业银行提出分配方案;全省扶贫资金分配方案由省扶贫办汇总,报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下达相关市州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面上省扶重点村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行省级管理,省以下不层层切块分配,并严格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和县级财政报帐制。财政扶贫资金主要用于修建乡村道路、建设基本农田、兴修农田水利、解决人畜饮水、环境改造等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种养业,科技推广、应用和培训等项目。信贷扶贫资金重点支持能够带动贫困人口增加收入的种养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市场流通企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严格投向,加强管理,提高效益。  
    财政扶贫资金实行省级项目库管理。各扶贫资金受援县必须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建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库。项目库中当年要支持的项目须由县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同意,报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逐级上报到省,由省扶贫项目主管部门和省财政厅共同批复项目计划。信贷扶贫项目由县级扶贫办根据当地扶贫开发规划,提出信贷扶贫项目年度计划。建立信贷扶贫项目库,经同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上级扶贫办同意后,向同级农业银行推荐,申请扶贫贷款。农业银行根据有关规定,对扶贫办推荐的项目进行评估论证、审定、审批和发放贷款。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督和审计制度。扶贫资金项目主管部门要会同财政部门,对项目执行和资金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监督,及时发现和纠正资金管理中的问题。审计部门要定期对扶贫资金进行审计,防止和杜绝挤占、挪用、贪污,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三)稳定和完善现有扶持政策。扶持贫困地区  
    发展的现有优惠政策保持至2010年,并根据国家政策变化及时作出调整。对未解决温饱问题的130万贫困人口(包括20万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按照农业税有关规定,直接减免农业税和农业税附加。适当提高库区建设基金和库区维护基金标准,专项用于解决水库移民的温饱问题。凡在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新办企业,从生产经营之日起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进一步稳定贫困地区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鼓励有条件的贫困地区探索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支持和帮助贫困地区农民到城镇务工经商,按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农民进城的收费项目。对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义务教育阶段的贫困学生实行助学金制度,中央财政设立"国家义务教育贫困学生助学金"专款,按照财政体制和教育体制,实行以地方为主、分级负责、分级负担的办法,主要从财政安排的教育事业费中统筹解决,切实保证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四)扶持农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化经营。贫困地区要围绕提高农业效益,增加农民收入,在保证有效供给的前提下,着力优化农产品品种、品质和生产布局,大力发展以草食牲畜为重点的畜牧业,提高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商品率。大力推进贫困地区乡镇企业的体制创新和技术创新,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提高农村非农产业和非农人口比重。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特色产业,因地制宜培育2-3个主导产业,把农产品加工业作为贫困地区推进工业化的突出重点,扶持一批龙头企业,积极发展"公司加农户"和订单农业。引导和鼓励具有市场开拓能力的大中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到贫困地区建立原料生产基地,为贫困农户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系列化服务,形成贸工农一体化、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化经营。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农产品市场网络建设,支持和发展流通大户和中介服务组织,搞活农产品流通。  
    (五)扶持发展科教文卫事业。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帮助贫困地区大力发展基础教育,鼓励社会力量办学。继续开展帮助贫困户子女上学的"一帮一"助学活动,提高巩固率。有针对性地开办各种短期培训,支持贫困地区科技创新、科技培训和科技人才引进、培养。科技引导资金要有选择地投向贫困地区科技型企业。高科技项目和产业化龙头企业。加强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一无三配套"建设,引导群众自觉移风易俗、革除落后生活习俗。坚持扶贫开发与计划生育相结合,控制贫困地区人口增长,实行优生优育,提高人口素质。采取有效措施,优先扶持落实计划生育政策特别是独生子女贫困家庭脱贫致富。  
    (六)扶持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建设。重点抓好水利、交通、能源、通信、广播电视等建设,抓好造林绿化、水土保持,扩大退耕还林规模,基础设施建设要与稳定解决温饱、增加贫困农民收入结合起来,组织进行农田水利、小水电、通村路、沼气、经济林等建设。  
    (七)继续开展党政机关定点扶贫,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参与扶贫开发。要把党政机关定点帮扶贫困地区作为一项制度,长期坚持下去。要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群众团体、大专院校、科研机构、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等社会各界在扶贫开发中的重要作用。要创造条件,引导非政府组织参与和执行政府扶贫开发项目。企业捐赠的扶贫资金可以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在税前列支,计入成本。积极争取海外、境外的华人、华侨及各种社团组织,支持贫困地区建设。大力加强与发达国家、地区和国际组织在扶贫开发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六、组织领导  
    (一)强化扶贫开发工作责任制。继续坚持"省负总责,市州督办,县抓落实,工作到村,扶贫到户"的基本原则。加强对重点县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指导县扶贫开发规划和扶贫资金的使用管理。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市、区)必须坚持以扶贫开发为中心,把解决温饱、稳定脱贫作为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实行扶贫工作党政一把手负责制。  
    (二)切实加强贫困地区干部队伍建设。贫困地区县级领导干部和县以上扶贫部门干部的培训要纳入党政干部培训规划,由组织、扶贫、财政 等部门组织实施。调整、选配好县乡两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相对稳定县乡两级领导班子。对扶贫开发工作成绩突出的,应予以提拔、重用和奖励。  
    (三)进一步加强贫困地区的基层组织建设。按照"五个好"的要求,以贫困村为重点,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加强村级班子后备力量的培养。切实解决好村级基层组织建设中的实际问题,特别是解决好基层干部的工作待遇和后顾之忧。  
 (四)认真做好加强扶贫开发统计监测工作。统计部门要与扶贫部门密切配合,对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认真做好有关信息的采集、整理、反馈和发布。合理选择贫困监测点,全面反映贫困人口收入水平和生活质量的变化,以及贫困地区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情况,为科学决策提供必要的依据。  
    (五)稳定和加强扶贫开发工作机构。适应我省扶贫开发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和对外交流的需要,充实和加强各级扶贫开发工作机构,稳定人员,改善条件,提高素质,增强扶贫开发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管理能力。  
    (六)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要根据本规划,以贫困村为基础,结合实际制定县级2001-2010年农村扶贫开发规划,并负责组织、指导所辖贫困村制定村级扶贫规划。有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村的县,也要组织制定村级扶贫规划。重点县扶贫开发规划要统一评估、论证,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计划,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报省和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村级规划由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报省备案。省计划、财政、银行、交通、水利、农业、林业、电力、通信、广电、地税、旅游、科技、教育、文化、卫生、民族等部门,要以本规划为指导,根据本部门的职责范围,结合贫困地区的实际,制定相应的部门扶贫开发规划。  
    (七)本规划由省扶贫开发工作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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